投資惹糾紛 男寄信控合夥人「騙財騙色」判拘役20日
2015/09/20 12:39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37歲的王姓男子,與黃男因合夥投資生意而產生糾紛,去年8月,王男在黃男臉書下載黃男前妻照片及其與酒店女子接吻之照片後,搭配文字「此人在外招搖撞騙、騙財騙色、沒有正當職業」等語,將信件寄給黃男鄰居,新北地院日前依加重誹謗罪,判王男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
黃男附近鄰居收到信件後,發現內容竟是指控黃男「在外招搖撞騙、騙財騙色、沒有正當職業,請各位小心照片是假離婚的老婆,此人住在新北市○○區○○路000巷0弄00號」,隨即告知黃男,黃男於是報警處理。王男坦承與黃男有投資糾紛,很氣他才會寄出誹謗信件,法官認為字條文字的確對黃男名譽造成貶損,判處王男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