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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校收45萬洩標案 換來10年6月重刑

2015/09/16 11:59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後備司令部上校鍾永祥長期受賄洩漏軍事工程招標案,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更四審見解,認為他違反職務,將未公告的軍事採購招標文件交付工程掮客,嚴重傷害國軍形象和政府採購的公平性,構成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罪,重判10年6月徒刑確定,並追繳不法所得45萬元。

判決指出,鍾永祥94年間認識自稱是國泰集團第三代私生子、專門仲介軍方工程標案的林治崇,鍾男隔年擔任後備司令部採購組長後,林男找酒店出身的美女助理,每月轉交給他2萬5000元顧問費,鍾男私下將經手標案文件影印後給林男,林再轉賣給廠商,後來廠商未得標,怒告林男詐欺,才東窗事發。

鍾男遭軍高檢起訴求刑12年、移送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審理,遭判處有期徒刑12年,後來案子移轉高等法院審理,高院更四審認為,鍾男長期收受軍事工程掮客賄賂,損害國軍形象,犯後否認犯行,沒有悔意,重判10年6月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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