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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PO罵人信件 女竟要賠1萬

洪女被丟紙條搭訕,事後卻要賠對方1萬1千元。(記者黃佳琳翻攝)

洪女被丟紙條搭訕,事後卻要賠對方1萬1千元。(記者黃佳琳翻攝)

2015/09/16 11:45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陳姓男子丟紙條搭訕洪姓女子,洪女拒絕告知基本資料被對方罵「腦子結構真的有問題」,洪女把此事PO網,竟被陳男提告公然侮辱,洪女獲判無罪,陳男再提民事告訴,法官認為洪女公開陳男書信內容,侵害到陳男著作權,判洪女須賠1萬1千元。

洪女得知判決結果直呼:「好扯!」並認為自己當初在網路發文的用意,只是要提醒其他女孩不要受害,沒想到卻誤踩著作權法紅線,至於未來是否要再上訴,洪女表示還沒決定。

判決指出,100年10月間,洪姓女子逛完誠品書店返家,打開包包發現有一張不明紙條,紙條上寫著「你好,我的email是……想認識你」,洪女寄信問對方是誰,回信的男子自稱「小帥帥」,還問洪女幾歲、住哪等基本資料,洪女拒答,竟被陳男罵「你們女生腦子結構真的有問題」。

洪女被罵的莫名其妙,將這段過程在PTT高雄版發表「在高雄遇到神經病」,還公布陳男的Email帳號及網友提供在政大書城發生同樣事件的影片,結果惹來陳男不快,向洪女提告妨害名譽,一、二審法官都認為洪女po文時不知陳男身分,只是抒發情緒,不構成公然侮辱仍判無罪。

陳男不死心,再提民事侵權告訴,並訴求洪女應撤掉網路上的文章,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勘驗相關事證,洪女上網披露包包被丟搭訕紙條的事件,並不需要公布兩人間信件的全部內容,洪女此舉已違反陳男的著作權及著作人格權,應判賠1萬1千元,全案仍可上訴。(14︰30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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