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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別人錢沒借據怎麼辦?關鍵電話錄音逆轉勝…

林姓女攤販和梅姓攤販是多年密友,9年前借320萬給梅男兒子應急,但催討無著,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林姓女攤販和梅姓攤販是多年密友,9年前借320萬給梅男兒子應急,但催討無著,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2015/09/11 18:3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借他人錢若無借據,怎麼辦?林姓女攤販和梅姓攤販是多年密友,9年前借320萬給梅男兒子應急,但催討無著,打官司因無借據舉證不足敗訴,林婦改打「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訴訟,梅男兒子當庭驚爆父親和林婦12年前就發生婚外情,該320萬元是「贈與」款非借款,一審判林婦敗訴,林婦上訴後,拿出梅男說「有錢會叫他還妳」等關鍵電話錄音做為鐵證,高等法院今改判林婦勝訴,梅男兒子應還她320萬元。

北部某果菜市場攤販林姓婦人和梅姓男子認識10多年,95年間,梅男出面商請林婦借320萬給兒子阿明(化名)周轉應急,3人還一起到銀行領款,並匯款到阿明戶頭內,阿明也親自填寫帳號、戶名等資料,阿明原本有寫借據給林婦,卻遭梅男以「哪需要寫借據」為由,直接取走借據。

6年後,林婦認為一直催討無著,不惜和梅男撕破臉,以「借貸」關係為由,訴請梅姓父子返還,但法院以舉證不足理由,判林婦敗訴定讞。

林婦不甘損失,委請律師想辦法反擊,最後依「返還不當得利」為由,訴請阿明返還320萬元匯款。

審理時,阿明驚爆,父親和林婦從92年起就發生婚外情,並稱父親的生活費都是林婦負擔,他因有急用向父親調錢支援,父親就指示林婦匯款到他帳戶,他指稱「林婦平常對我很好,自願給我錢,這筆錢不是借貸,是贈與關係」,不必返還。

新北地院判林婦敗訴,林婦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開庭時,林婦氣急敗壞痛罵梅男,怎能否認該320萬是借款的事?突然拿出3年前向梅男電話催討借款的錄音,電話中,只聽到林婦要求梅男叫兒子阿明要還她320萬元,梅男2度表示「有錢會叫他(指阿明)還妳」、「會啦,有錢會還妳啦…等他有錢就還妳」,合議庭認為,林婦已舉證阿明收受匯款屬不當得利,反觀阿明未舉證說明林婦匯給他320萬元具有「贈與」關係,因此今逆轉改判阿明要還320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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