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安發文給我警方辦案 刑事局:不需理會
中國廣東省的派出所公安近日直接發文給高雄市警分局,刑事局兩岸科表示,基層直接發文,程序不合,基層不需理會。(刑事局辦案資料照,記者王錦義攝)
〔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中國廣東省的派出所公安近日直接發文給高雄市警分局,公函抬頭還寫「台灣省高雄鹽城(埕的筆誤)區警察局」,刑事局兩岸科表示,基層直接發文,程序不合,將會向中國公安部反應,要求需走正常程序,而我國基層派出所接到這類公文,應通報兩岸科進行了解,若依公文指示辦理,也將會給予糾正。
兩岸科表示,中國的公安單位要求協助辦案,需透過公安部傳真公文到兩岸科,屬於司法互助的判決書,給轉給法務部,偵辦案件則會發文通知所屬轄區警分局協助,但過去有部分中國公安基層單位圖方便,直接發文,並不合程序,基層也不需要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