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結不成婚 男提告討回鑽戒、金飾
2015/09/11 13:34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羅姓男子追求王姓女大學生多年,兩人以結婚為前提交往還不時到韓國、長灘島等知名度假勝地遊玩,羅男還購買鑽戒、金飾,準備與王女結婚,更投保儲蓄險,要給未婚妻一個保障。但事後兩人個性不合分手,羅男要求王女返回108萬及戒指首飾等貴重物品。法官認為,鑽戒、金飾是羅男為了結婚才購買,被告應返還。
羅男追求就讀基隆某技術學院的王姓女大生,兩人互有好感,成為男女朋友,王女想要完成學業,便與羅男協議畢業再結婚。
但兩人感情漸淡,因故發生爭執,羅男想要討回鑽戒、金飾及旅費,王女卻認為這些都是追求時贈送,不願返還,氣得羅男提告。
王女偵訊時宣稱,鑽戒、金飾都是羅男在生日時贈送的追求禮物,主張自己不用返還。
法官調查卻發現,羅男送禮的時間並不是王女的生日,認定是羅男為了結婚才購買的貴重物品,既然兩人已經不結婚,王女必須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