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分手結不成婚 男提告討回鑽戒、金飾

2015/09/11 13:34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羅姓男子追求王姓女大學生多年,兩人以結婚為前提交往還不時到韓國、長灘島等知名度假勝地遊玩,羅男還購買鑽戒、金飾,準備與王女結婚,更投保儲蓄險,要給未婚妻一個保障。但事後兩人個性不合分手,羅男要求王女返回108萬及戒指首飾等貴重物品。法官認為,鑽戒、金飾是羅男為了結婚才購買,被告應返還。

羅男追求就讀基隆某技術學院的王姓女大生,兩人互有好感,成為男女朋友,王女想要完成學業,便與羅男協議畢業再結婚。

但兩人感情漸淡,因故發生爭執,羅男想要討回鑽戒、金飾及旅費,王女卻認為這些都是追求時贈送,不願返還,氣得羅男提告。

王女偵訊時宣稱,鑽戒、金飾都是羅男在生日時贈送的追求禮物,主張自己不用返還。

法官調查卻發現,羅男送禮的時間並不是王女的生日,認定是羅男為了結婚才購買的貴重物品,既然兩人已經不結婚,王女必須歸還。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