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他騙錢又騙婚 被判妨害名譽
2015/09/11 11:22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戴婦與李男103年5月協議離婚,仍因財產問題爭議不休,戴婦在臉書上批判李男「騙錢又騙婚」、「盜刷我信用卡」、「專騙離婚女人」,並張貼李男照片,被李男告妨害名譽,戴婦辯稱她說的都是事實,是要提醒別人不要受騙,法官依妨害名譽判拘役40日。
判決書指出,戴女與李男為期1個半月婚姻,103年5月16日協議離婚,但因結婚期間的財務問題,爭議不休。
戴女在103年12月8、9日,在臉書上發布心情感言,「她再婚卻遇到騙婚及騙錢的騙子」、「盜刷我的信用卡、霸佔我的家具、借錢不還」、「結過3次婚都不超過4個月,我的最短才1個半月,專騙離過婚有小孩的女人」,張貼李男的照片,被告妨害名譽。
戴女辯稱她說的都是事實,不過李男辯稱,結婚時戴女確有買15萬家具,但離婚後他已還17萬元,而前兩次婚姻對方都是初婚;刷卡是有取得戴女同意授權,法官發現戴女無法進一步提出證據,證實所言屬實,審酌被告無前科,判處拘役4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