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錢投入「高鐵計畫」炸彈客胡宗賢再判5月
檢警追查發現,「高鐵炸彈客」A公司錢,將其中200萬元投入「高鐵計畫」,新北地院依背信罪,判他5月徒刑,可上訴。(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高鐵炸彈客胡宗賢前年在高鐵列車與立委服務處放置4枚自製行李炸彈,希望造成股市崩盤,從中獲利。檢警追查發現,他身兼鐵木真投資公司與蝴蝶投資公司的實際負責人與總經理,竟以鐵木真公司名義向蝴蝶投資借款300萬,將其中200萬元投入「高鐵計畫」,新北地院依背信罪,判他5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胡宗賢本身是鐵木真投資公司的實際負責人,也是蝴蝶投資公司的總經理,101年8月間,胡宗賢以鐵木真投資公司名義,向蝴蝶投資公司借款300萬元,並提供鐵木真名下建物,給蝴蝶公司設定抵押權當擔保。
前年2月,胡男再將抵押權變更登記到他名下,並於同年3月初,匯300萬元到蝴蝶公司帳戶,2週後提領一空,將其中200萬元,作為「高鐵計畫」期貨操作資金。
前年4月12日,胡宗賢實施「高鐵計畫」,在高鐵上以及盧嘉辰立委服務處門口放置有毒氣爆裂物,幸未爆炸,警方與中國公安聯手將他逮捕歸案,法院判他20年徒刑,還可上訴;對於背信罪指控,法院審理時,胡否認犯行,合議庭不採信,斥責他具有律師資格,知法犯法,判刑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