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酒精濃度0.421 刑事無罪罰單也免繳
2015/09/05 20:16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吳姓男子被控酒駕自摔,抽血換算酒精濃度每公升0.421毫克,一審判有罪,他不服上訴;新北地院認定,當時醫院以「酵素分析法」檢測是否酒駕,並未再以「頂空氣相層析分析法」確認,僅能供醫療參考,無法做為法庭證據,改判吳無罪,不僅如此,吳男原本挨罰9萬,也因此免罰。
判決書指出,去年3月27日晚間,48歲吳男騎車行經新莊區公園路摔倒,送醫抽血,換算吐氣酒精濃度每公升0.421毫克,一審簡易判決處以罰金8萬元。
吳不服上訴,並稱他當日滑倒是因昏迷而非酒醉,若真有喝酒、濃度又這麼高,救護人員理應可聞到酒味;不過,急救報告及病歷均未有此記載,且當天下午他再次抽血檢驗,卻未驗出酒精濃度,可見他並未喝酒。
吳男強調,他從96年洗腎迄今,身體代謝不好,若有喝酒,依身體代謝情況,不可能於第一次抽血檢驗經過5、6小時後即代謝完畢。吳男妻子則出庭表示,丈夫沒有喝酒,且自從丈夫洗腎後,家中並不會擺放酒類,只有煮菜用的米酒。見到吳滑倒並報案的證人也說,他沒有聞到吳有酒味。
合議庭認為,當時醫院所採用的方法為「酵素分析法」,依法醫研究所函文,其檢驗結果僅能提供醫療參考;生化酵素分析結果為陽性反應時,須再以「頂空氣相層析分析法」確認,才能做為法庭上證據,認定無法依此檢驗結果判定吳酒駕,日前改判無罪。
不僅如此,吳男原本挨罰9萬,吊銷駕照且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經他提出行政訴訟後,法官也判原處分撤銷,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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