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刀」打招呼害同事受傷 衰男挨告
同在家樂福工作的林男和莊女,今年5月間,林男看到莊女在收銀台結帳,林男為了跟莊女打招呼,竟偷偷跑到莊女後面用「手刀」劈頸,導致莊女頭暈目眩,莊女事後氣得提告傷害罪。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圖擷取自網路)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同在家樂福工作的林男和莊女,今年5月間,林男看到莊女在收銀台結帳,林男為了跟莊女打招呼,竟偷偷跑到莊女後面用「手刀」劈頸,導致莊女頭暈目眩,莊女事後氣得提告傷害罪,但檢方偵查後,認為林男沒有傷害莊女的故意,改以過失傷害罪起訴。
檢方指出,今年5月28日下午,林男(53歲)在家樂福1樓收銀台結帳,林男自認跟莊女平時互動良好,就跑到莊女後面鬧她,還用手刀朝莊女右側脖子猛力砍劈,莊女嚇了一跳,痛得大喊:「你在幹什麼!」
莊女被劈頸後,因出現頭暈目眩的症狀,去看醫生時,被醫生診斷頸椎鈍傷,莊女為此大表不滿,氣得向林男提告傷害罪;檢方偵查時,林男大聲喊冤,直說自己跟莊女平日有說有笑,互動良好,當天只是開玩笑,不是故意要傷害她。
檢方認為,人的頸椎並無大骨,而是一塊一塊的椎骨銜接起來,非常脆弱,如突遭重擊,通常會使人頭暈目眩,甚至導致神經受損,這是一般人都通知的道理,但林男為了開玩笑這樣做,雖然沒有傷害故意,但仍涉嫌過失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