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讓同業參一腳? 國光生技怒告記者不成
前年衛生署為因應H7N9禽流感疫情,特別召開疫苗生產會議,當時國光生物科技公司以與會競爭對手基亞公司「不合法」、「沒有製造執照」為由,拒絕出席會議,事後《商業週刊》記者蔡靚萱撰稿批評此事,遭國光生技提告。台北地院認為此事本為可受公評之事,今判蔡免賠,可上訴。(中央防疫會議資料照,記者魏怡嘉攝)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前年衛生署為因應H7N9禽流感疫情,特別召開疫苗生產會議,當時國光生物科技公司以與會競爭對手基亞公司「不合法」、「沒有製造執照」為由,拒絕出席會議,事後《商業週刊》記者蔡靚萱撰稿批評此事,遭國光生技提告。台北地院認為此事本為可受公評之事,今判蔡免賠,可上訴。
102年4月,衛生署原訂邀請國光生技、基亞公司一起開會,討論H7N9禽流感疫苗生產事宜,未料國光生技不僅表態拒絕出席,更發表聲明:「不願意與不合法,且沒有疫苗製造執照的業者,在桌上共同討論。」
《商業週刊》記者蔡靚萱後來撰稿評論此事,寫下「董座詹啟賢背後盤算僅為股價」、「當年國光生技能一躍成為流感疫苗大廠,同樣也是坐上衛生署的法令特快車而來」、「當年快速通關的國光,拒絕讓基亞參與疫苗會議,背後道理不言自明」等文字,國光生技與詹啟賢認為名譽受損,分別求償5萬元。
台北地院認為,防疫事宜屬可受公評之事,且蔡靚萱提出的質疑屬於意見表達,應受言論自由之保障,今駁回國光生技告訴,蔡靚萱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