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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父打小孩挨告 檢不起訴

    2015/08/31 11:34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新北市一名許姓男子與前妻離異之後,將小孩阿寶(化名)交由前妻照顧,自己則可以依規定探視,去年底許男發現小孩大腿內側有瘀青,認為是其前再嫁的林姓男子毆打,對林男及前妻提告。林男承認有毆打小孩,但是為了管教,並非惡意毆打。檢察官傳喚阿寶的姊姊詢問,得知是阿寶亂尿尿才會被打,認為父母管教在合理範圍之內,予以不起訴處分。

    處分書指出,許男去年12月下旬將阿寶帶回新莊住處時,發現阿寶大腿內側有大片瘀青,阿寶說是:「媽媽的爸爸打的(林男)」,許男氣憤之下傳簡訊給前妻,要求她不要讓林男打小孩。

    林男則回覆告訴人「要告就去告…小孩壞都是你教出來的…我教訓他有甚麼不對」,許男便到派出所提告。

    檢察官調查,阿寶的姊姊說明,被告夫妻是為了管教小孩才會造成傷勢,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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