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為課綱案提抗告 法院駁回確定
反課綱學生聽聞教育部長吳思華於台中參加會議,聚集於場外向部長陳情喊話!(記者廖耀東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律師陳達成和唸高二的兒子今年7月初針對課綱案聲請假處分,希望能凍結課綱不得於8月上路,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課綱微調案是教育部發布的「法規命令」,並非一般行政處分,不是行政訴訟法第298條第2項所稱的「公法上的法律關係」,不得聲請假處分,裁定駁回,陳氏父子為此提出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將抗告案駁回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支持台北高等行政院見解外,並指出,除非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不允許特定人請求主管機關廢除特定的法規命令,司法對法規命令也無從審查。
陳達成律師日前受訪表示,本案性質應是行政處分,行政法院裁定駁回假處處分案並不合理,怒批「這是故意硬拗」,因此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