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惡! 清潔婦搶乞丐,理由竟是....

不滿女街友席地行乞就有錢賺,陳姓女清潔工(中)憤搶乞缽和愛心銅板欲交警方,反成女搶嫌。(資料照,記者黃良傑翻攝)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遊民當街乞錢是惹到誰了?
陳姓婦人不滿張姓女遊民長期霸佔人行道,行乞還製造髒亂,報警要求警方驅趕張女,但員警遲未到場,陳婦竟把張女用來的乞錢的泡麵碗搶走,熱心民眾連忙攔住陳婦,交由趕來取締遊民的員警處置,陳婦訊後被移搶奪罪送辦,但法官認為陳婦沒有搶錢犯意,改依強制罪判她拘役50天、緩刑2年。
判決指出,在飯店擔任女清潔工的63歲陳姓婦人,因看不慣60歲張姓女遊民常在火車站周邊及其住家社區,席地行乞、影響市容;去年11月22日晚間9點,陳婦打電話報警,要求員警到場驅離張婦,但陳婦連續報警3次,等了快1小時,員警仍未到場,陳婦氣急敗壞,竟把張女用來的乞錢的泡麵碗搶走。
陳婦得手後快走並沿途扔棄紙碗,還把泡麵碗裡255元的零錢倒入包包,張婦則小跑步緊追陳婦,央求路人幫忙攔住陳婦;後來,在路人的協助下,陳婦被熱心民眾攔停,員警此時也趕抵現場準備處理遊民問題時,被民眾指引前往處理搶奪案。
陳婦被帶回警局時,還曾嗆:「我做得要死要活,她坐在地上就有人給錢了」,訊後被警方依搶奪罪移送法辦;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陳婦家境小康,並不是缺錢才會行搶,而是想要趕走張婦才會做出如此行為,主觀上沒有行搶動機,因此改依強制罪判拘5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