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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罰鍰提高、吊銷駕照 警籲:別學中指蕭

    2015/08/25 06:44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千萬別再惡意阻擋救護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行政院核定後在8月15日施行,依據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2項,駕駛聞消防、救護車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將處新台幣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台南市警五分局指出,幾年前新北市蕭姓男子因阻擋救護車,並比出不雅手勢,引起社會輿論撻伐,警方也相當重視,呼籲民眾不要學習以免觸法。

    除了惡意消防、救護車外,若忽視特殊車輛的警號聲,如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災害事故應變車等,將會受到一樣的處分,該分局會利用電子跑馬燈,並盡量到社區辦宣導。

    另外,為阻遏相關不當事交通事件,增訂慢車駕駛人攀附汽車,以外車輛隨行之處罰(修正條文第76條),並提高行人闖越平交道罰鍰由1200元提高至2400元(修正條文第80條),相關交通資訊提供給社區、學校參考,以進一步提高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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