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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偷倒就還「贓款」!陰錯陽差成盜賊

2015/08/24 16:25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陰錯陽差成盜賊,法官還他公道!

台中市神岡區王姓男子,去年9月6日清晨3時左右,在自宅2樓,聽到1樓有聲響,查看又見56歲的潘姓男子,在大門外正要離去,王男立即聯想是偷竊,他大喊抓賊,潘男也拔腿就跑,被捕後還掏出800元「贓款」還給王男,此案人贓俱獲、罪證確鑿,潘男被依竊盜罪起訴,但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卻發現,潘男被冤枉了。

判決書指出,潘男上述時間騎機車行經王男住處,起了偷竊歪念頭,在王男住處門前探望時,卻沒想到王男突然高喊竊賊,潘男尚未下手行竊,仍心虛拔腿逃逸,追逐一段距離被抓到,情急之下,潘男掏出身上的800元交給王男,警方將潘男逮捕法辦。

有趣的是,潘男在警察局偵訊時行使緘默權,拒絕回答問題,只宣稱他交給王男的800元,並不是王男的錢,而是潘男自己的錢,希望王男能還錢;王男在警察局內聽到此言,心中相當不安,告訴員警說,如果他不慎拿了潘男的錢,他願意還錢,員警卻說「我聽不懂你說什麼」,還敷衍說:「你們自己去法院講」,員警更對竊盜嫌犯潘男說:「你不是來偷東西嗎?你怎麼講得那麼複雜?」。

王男趁檢方開庭時,在偵查庭外面,私下把800元還給潘男,不過,台中地檢署仍依竊盜罪起訴潘男。

台中地院審理時,發現數項怪異之處,包括王宅的大門沒有被破壞,王宅沒有東西失竊,王男懷疑潘男偷他皮包內的錢,但皮包內有超過5000元現金,潘男為何只偷800元?潘男為何不偷走整個皮包,而是把皮包內的800元取出,再把皮包放在原地?另外,王男不知自己皮包內有多少錢,也不知道潘男偷了多少錢,王男也沒有親眼見到潘男潛入住處,他見到潘男時,潘男是在大門外。

潘男喊冤說,他確實起偷竊之心,但尚未下手,只在大門前探望,王男就開門大喊竊賊,他心虛逃逸,被抓住後,因王男作勢要打他,還喝令「把錢(贓款)拿出來」,他只好把自己攜帶的800元交給王男,卻沒想到這筆錢成了贓款,另外,他要求調閱路口監視器,證明他在門外,沒有進入屋內,警方卻不願意調閱,他自認百口莫辯,只好沈默不回答警方偵訊。

台中地院認為,王男不是故意栽贓,是聽到聲響下樓查看,誤認潘男潛入住處偷錢,潘男還拔腿逃跑,被抓到後,又擔心挨揍,把自己的錢掏出來交給王男,更加被懷疑是竊賊。

台中地院強調,潘男只是起了偷竊的歪念頭,在王宅外觀望,尚未下手,還不是「未遂犯」,也尚未潛入王宅內,沒有觸犯法律,判決無罪,檢察官如不服,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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