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看你不順眼!房東打傷房客判2月
2015/08/21 14:01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50歲男子張瑋清與姜姓房客,凌晨在北市內湖區租處舉杯對飲,藉酒裝瘋趁姜姓房客扶他回房時,轉身壓住姜並拳毆姜頭部,造成左眼、臉頰挫傷,案經士林地院內湖簡易庭審理判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張不服上訴,士林地院將上訴駁回,維持簡易判決。
法官認為,被告張瑋清僅因與姜姓前房客發生口角糾紛,竟出手毆打姜姓被害人,導致姜眼及臉部受傷,依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張瑋清與姜漢偉原為房東與房客關係,去年9月5日凌晨4時,在同住的北市內湖區公寓飲酒聊天,因在閒談中,雙方有摩擦不滿,酒後姜攙扶張回房,張藉故轉身打姜,雙雙鬧上警局,而姜也在同年12月搬離。
警訊時,張辯稱當天雙方是互毆,他是出於自衛,自己也受傷只是沒驗;被害姜則否認雙方於飲酒期間曾有爭執,但當他被打時,很明白地聽到張說「早就看你不順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