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臉的移民官!連外勞500元也A
2015/08/21 12:49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移民署桃園專勤隊專員涂信義保管外勞財物時,看見印尼外勞的信封袋內有印尼盾,竟見錢眼開,抽出2張面額10萬元印尼盾(折合台幣574元),放進自己口袋,最高法院依職務上竊盜罪,判處涂男6月確定、不得易科罰金,涂男須入獄服刑。
判決指出,100年11月29日晚間9點多,逃逸的印尼籍外勞安迪被送至移民署桃園專勤隊的臨時收容所,由涂男負責登記保管財物,涂男清點安迪財物時,見四下無人,從安迪信封袋內15張面額10萬元共150萬元印尼盾中,抽出兩張10萬元印尼盾,放進自己長褲右側口袋。
5天後,專勤隊分隊長馬福美抽查外勞收容情形時,安迪表示,涂男說印尼盾不用登記,馬福美查覺有異,取出財物保管袋,發現裡面只有印尼盾13張,與安迪所說15張不同,涂男遭馬福美質問後,才把A走的印尼盾還給安迪。
高院合議庭認為,涂男身為移民署專勤隊人員,竟假借職務上機會,竊取嚴重被收容人財物,傷害國家顏面及移民署形象,判刑6月,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