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脅糾纏老師1年 老師只求「不要再來」
2015/08/20 17:3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恐怖學生?台北市林姓女子到補習班學電腦卻有自殘行為,電腦教師小娟勸她:「如果妳有自殘的行為,妳就沒資格當我的學生」,林女卻誤小娟指她「沒有資格上課」,去年起恐嚇「難道妳要妳全家死光光嗎?」,持續騷擾約1年,法院審理時,小娟直呼她連賠償金都不要,只求林女不要再來干擾她,台中高分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輕判林女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但執行結束後,必須監護6個月。
判決書指出,林女有輕度智能障礙,擔任幼稚園助理教師,於2010年到位於台中市的短期補習班學電腦,一學就將近4年,卻有自殘現象,小娟(化名)勸她說,「如果妳有自殘的行為,妳就沒資格當我的學生」,林女卻誤認小娟指她「沒有資格上課」,前年開始騷擾行為,去年1月與2月更用電子郵件威脅小娟,「難道妳要妳全家死光光嗎?」、「家人都死光光」。
判決書顯示,台中地院去年6月一審開庭審理時,小娟頗驚恐的告訴法官, 雙方民事和解當天,律師都在場,下午林女就打電話到補習班,威脅要給她好看,這段期間不斷滋擾,包括四處向學生說,小娟老師是瘋婆子、會告人的老師,不讓繳錢的學生上課,還不斷寄電子郵件騷擾她。
小娟出示林女在去年4月27日騷擾她的電子郵件,強調她什麼都不要,連賠償金也不要,只求林女待在台北好好就醫,不要干擾她的生活,另外,法院囑託二家醫院鑑定,認為林女有跟蹤威脅老師等行為,以及倒在地上、搥牆等干擾或自殘行為,未來再犯的可能性無法完全排除。
高分院認為林女智能障礙,給予輕判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不過,林女有持續騷擾行為,且有可能再犯,應於執行結束後,到適當場所監護6個月,全案確定不能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