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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手繪「跪地哭泣圖」控遭性侵 繼父惡狼竟無罪

美美指控,101年3月,繼父在客廳強脫她上衣親吻、搓揉胸部,以手指插入下體性侵,去年3月,繼父又趁母親外出時,對她猥褻。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美美指控,101年3月,繼父在客廳強脫她上衣親吻、搓揉胸部,以手指插入下體性侵,去年3月,繼父又趁母親外出時,對她猥褻。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2015/08/19 13:53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11歲女童美美(化名)在交換日記泣訴9歲時就遭李姓繼父性侵,並畫上小女孩上身裸露跪地哭泣的塗鴉,擔心若報案家中將頓時失去經濟支柱,李男因測謊未過,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但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美美供詞有瑕疵,測謊結果僅能作為輔助或補強心證之用,判李男無罪,可上訴。

美美指控,101年3月,繼父在客廳強脫她上衣親吻、搓揉胸部,以手指插入下體性侵,去年3月,繼父又趁母親外出時,對她猥褻,她擔心說出此事,「繼父會跟媽媽離婚,家裡會變窮」,不敢報案,只好將委屈寫在與同學的交換日記中,「我爸爸已經性侵我3年了….希望大家不要排斥我」。

李男則否認犯行,認為美美因不服他的管教方式,且不希望媽媽再婚,才會虛構遭他性侵,指出101年5月母親節,美美寫卡片祝賀媽媽母親節快樂,並一併寫上祝賀父親節快樂之語,如被他性侵,怎可能還祝他父親節快樂,且美美102年曾騎腳踏車跌倒,底褲有血漬,可能因此造成處女膜破裂,交換日記則為美美片面記載,無其他證據佐證其真實性。

判決指出,美美9歲遭性侵時,當時美美母在房間休息,但當美美母出房門走至客廳開冰箱時,美美竟未向母親求助,而是趁隙脫逃,與常情不符,另指控11歲遭猥褻時間,偵查時稱下午,審理時卻改口稱上午,供詞前後不符。

法官認為,處女膜破裂原因亦可能因運動、外力撞擊所造成,加上美美去年3月1日遭猥褻當日,在日記寫下「本來全家要去採草莓,要是沒下那場雨,今天一整天一定可以很開心」,不符遭強制猥褻後的情緒反應,全案證據不足,判李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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