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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拜姊妹沒結成 提訴討項鍊

2015/08/17 18:38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廖姓女子99年間因參加絲路之旅結識王姓女子,兩人十分投緣,相約赴廟結拜為「金蘭姊妹」,廖女並贈送心型翡翠周圍鑲鑽項鍊,不過兩人疑似鬧翻,王女始終沒有廖女赴廟結拜,廖因此提訴要王返還項鍊;新北地院法官認定,廖女確實贈送項鍊,王女沒有履行,判王返還項鍊,若無法返還應賠償5萬元,可上訴。

廖女主張,她與王女認識5、6年,十分投緣,相約於99、100年間,約定擇期赴廟舉行結拜為「金蘭姊妹」,她因此先交付項鍊(寬約2.5公分、長2.5公分、周邊鑲鑽石、每顆約0.2公分),表明結拜儀式後,贈與王女作為結拜信物,但王女收到後,卻推托進行結拜之事,她多次催促,王女都不履行。

王女主張,她99年間因參加絲路之旅結識,但並未與廖女相約到廟裡結拜,還說自己從小到大都不跟人結拜,也沒有收取項鍊信物,兩人因修改衣服起爭執,從此斷絕聯絡。

王女指出,100年間,雙方交惡原因是兩人相約修改衣服,她到裁縫師家等,廖女卻臨時不來,她當然生氣,此後兩人從未往來,絕無收項練或相約到寺廟舉行結拜一事。

法官依據兩人朋友證詞認定,廖女確實於99年、100年間贈送項鍊,而雙方確實曾相約結拜為金蘭姊妹,但王女未履行,廖有權討回來,判王返還項鍊,若不能返還,要賠償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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