賤男誆稱要自殺 詐騙「閃靈刷手」借貸777萬
男子吳鑑泰以「沒錢繳房租」,誆稱若借不到錢要去跳淡水河、自殺,騙取利女同情,以信用卡刷卡購買手機,1年半時間狂刷362筆消費共777萬元,示意圖。(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男子吳鑑泰利用利姓女子有精神障礙,有辨識能力不足情形,而以「沒錢繳房租」,誆稱若借不到錢要去跳淡水河、自殺,騙取利女同情,以信用卡刷卡購買手機,1年半時間狂刷362筆消費共777萬元,吳男則將她購得的行動電話變賣供簽賭和自己花用,審理時,吳男坦承「向她(利女)借錢很容易」,還不用寫借據、或約定利息,正常人應不會這樣做,高等法院今依乘機詐欺取財罪,判他1年10月徒刑定讞,須入獄反省過錯。
判決指出,吳鑑泰是在99年間看電影時,認識利姓女子。吳男從交談中,發現利女辨識能力明顯不足,疑有精神障礙情形,也知道她無固定收入,竟從100年11月起至102年5月間,一再以沒錢繳房租、沒有生活費為由,向利女借「救命錢」,佯稱若利女未借錢給她,要去跳淡水河、要自殺。
患有精神疾病的利女信以為真,竟以持有的19家銀行共40張信用卡,陸續刷卡362筆購買手機的消費,總金額達777萬元,並將購得的行動電話交給吳男,吳男變賣後,供簽賭運動彩券和自己花用。
由於利女無力繳納巨額信用卡債,友人告知利女的胞姊,此案才爆發,對吳男提告。法院審理時,囑託醫院替利女進行精神鑑定,鑑定結果是利女患有「殘餘型精神分裂症」,辨識能力受疾病影響,而有明顯缺損和不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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