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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車糾紛持高爾夫球桿下車理論 男子挨告不起訴

檢察官認為,無證據證明陳男有揮桿恐嚇,且發生行車糾紛拿物品自保實屬人之常情,予以不起訴處分。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蔡文正攝)

檢察官認為,無證據證明陳男有揮桿恐嚇,且發生行車糾紛拿物品自保實屬人之常情,予以不起訴處分。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蔡文正攝)

2015/08/12 14:26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陳、楊姓駕駛兩人駕車行經高速公路時,發生超車糾紛互不相讓,甚至開車窗互嗆,甚至下交流道還在爭道。楊男突然停車要找陳男理論,陳便拿高爾夫球桿下車自保。楊男認為對方有做「揮桿」想要打人的動作,遂對陳提出恐嚇告訴。檢警調查,陳男確實持桿下車,但並沒有證據證明有打人的犯意。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兩人在高速公路上因為變換車道起了糾紛,雙方車輛並行時,還搖下車窗在馬路上互嗆,停車後陳某確實有拿高爾夫球桿下車,但行車記錄器並沒有拍下過程,且楊妻也沒有看見,無法證實陳男有揮桿作勢打人。

檢察官認為,無證據證明陳男有揮桿恐嚇,且發生行車糾紛拿物品自保實屬人之常情,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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