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令麟坑殺小股東 判賠1541萬元定讞
前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95年與凱雷談出售67%股權,竟隱匿收購價,僅以每股20元到25元向小股東收購,再以每股32.5元賣給凱雷。(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美商凱雷公司95年間想以每股32.5元收購東森媒體科技公司股票,時任該公司名譽董事長王令麟,以最低每股20元向小股東收購,再高賣給凱雷賺價差,51名受害股東透過投保中心求償,最高法院判決王令麟應賠償43名股東1541萬元,其餘8名股東償金約1300萬元,則遭廢棄發回高院更審。
判決指出,前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95年2月擁有東森媒體53%股權,當時他與凱雷談妥,出售67%股權。王為賺取股權差價,竟隱匿收購價,僅以每股20元到25元向小股東收購,再以每股32.5元賣給凱雷,51名股東不甘蒙受損失,透過投保中心向王求償1億又630萬餘元。
高等法院認為王令麟先於臨時董事會決議申請撤銷公開發行,再隱匿實際收購價,致小股東陷於錯誤低價售股,判決王應賠償51名股東2840萬餘元,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王應判償43名股東價差1541萬元,其餘8名股東因股價等事證尚未釐清,須由高院重新審理;至於51名股東另向東森得易購和百夯公司(原名東森購物百貨公司)求償部分,最高法院也廢棄高院部分判決,發回高院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