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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捷殺人案 凶手鄭捷判賠2981萬

新北地院今判鄭捷賠償2981萬餘元。(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新北地院今判鄭捷賠償2981萬餘元。(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2015/08/07 15:06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去年5月21日,大學生鄭捷持鈦鋼刀在台北捷運瘋狂砍殺,造成李翠雲、張正翰、潘碧珠、解青雲4人死亡,22人輕重傷慘劇,社會震驚不已,一審法院判死刑,其中,潘碧珠之夫邱木森與兩名兒子,與其他7名傷者提出求償3164萬餘元,新北地院今判鄭捷賠償2981萬餘元,可上訴。

不過,鄭捷名下根本沒有財產,邱木森今受訪時說,他知道拿不到錢,但他們提出求償的目的並非在於金錢,而是要讓社會大眾知道,鄭捷為非作歹,這輩子雖然還不了,但因果報應,下輩子還是得還。

去年5月21日下午3時許,鄭捷先和同學聚餐,隨後進捷運站,挑選距離最長的「龍山寺站到江子翠站」下手,4時43分,他持刀遊走列車中後段的第4、5、6節車廂,刺殺無路可逃的被害者,甚至翻轉刀刃,短短1分31秒內攻擊26人,殺累了還故意衝向乘客,只覺得「逗他們好玩」,犯後他宣稱為求被處死刑而殺人。

經檢警、法院抽絲剝繭確認,鄭捷於國小上音樂課時,亂吹直笛,遭女同學向老師反映,老師要他當眾道歉,他自此立誓殺人,長大後找不到當年的女同學,卻自認立誓就要貫徹,否則就是否定自己,決定以隨機殺人取代,因讀軍校被退學,轉到東海大學成績不理想,提前犯案。一審法院依4個殺人罪、22個殺人未遂,判鄭4死刑、144年6個月徒刑。

針對民事求償,死者李翠雲的家屬認為鄭捷名下毫無資產,提起民事賠償並無意義。死者解青雲、張正翰的家屬則不知道民事賠償須主動提出,因此4名死者中,僅死者潘碧珠的丈夫邱木森及兩名兒子,與另7名傷者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每人求償精神慰撫金、醫藥費等200萬至666萬不等金額,合計3164萬餘元。

民庭審理時,鄭捷並沒有出庭,委由律師處理,主張死傷者均獲保險公司賠償,請求權是保險公司所有,且鄭捷犯案前面臨「超出他所能承擔的生活壓力」,沒有家人或學校協助,加上他沒有前科,犯案後大喊「警察呢?警察呢?」有意自行投案,教誨記錄也顯示他曾表達「對不起爸媽」,心理師也認為他內心正在轉變,希望減少慰撫金。

法官審理後判鄭捷賠償賠償邱木森與兩名兒子合計1666萬餘元,加上其他7名傷者,合計3091萬餘元,扣除邱家人已領取的犯罪被害人補償金110萬餘元,判鄭賠償2981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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