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女高中生裙底 警沒找到被害人 法院不受理
2015/07/28 15:3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今年5月北市中山女中附近,出現偷拍裙底的色狼,男子陳鴻文在右腳的鞋面上安裝偷拍秘錄器,在路口趁女學生等紅燈時,伸腳到女學生雙腳中間偷拍,一旁有女生發現,通報教官來抓人,陳男失風後將記憶卡折斷,無法查出拍了多少人;而妨害秘密罪屬告訴乃論,警方偵訊時卻未找到被害女生來問「要不要提告?」,以致全案沒有被害人,台北地院只能依法判決不受理。
這起「沒有被害人的偷拍案」,發生在今年5月15日上午8點半,陳男在中山女中門口的長安東路尋找偷拍目標,黃姓女學生親眼看見陳男從一女生背後,將腳伸進對方兩腿之間,偷拍裙底隱私,黃女跑去報告古姓教官,教官報警,與警方一起逮人,陳男一看到警察來就自知逃不掉,被逮前趕緊取出機器內的記憶卡整個折斷。
陳男認罪,檢方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但法官認為,妨害秘密罪是告訴乃論罪,未經告訴的案件應諭知不受理,法官在全案卷證中遍尋不著「被害人」要求追訴陳男的告訴之意,記憶卡也已毀壞無從修復、讀取,找不到任何被害人資料的蛛絲馬跡,因此只能判公訴不受理,讓陳男逃過一劫。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