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醃頭顱案死者獨子討300萬保險金 法院駁回

死者陳婉婷(見圖)獨子姜男認為,保險金應作為陳婉婷遺產,依民法規定他是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要求國泰人壽給付300萬元保險理賠金。(資料照,記者吳柏軒翻攝)

死者陳婉婷(見圖)獨子姜男認為,保險金應作為陳婉婷遺產,依民法規定他是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要求國泰人壽給付300萬元保險理賠金。(資料照,記者吳柏軒翻攝)

2015/07/28 14:25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嘉義縣鹽漬頭顱案,死者陳婉婷二哥陳佳富,為詐領保險金,101年11月幫妹妹投保意外險,指定陳佳富為受益人,今年3月高等法院判陳佳富無期徒刑,陳婉婷獨子姜男認為,保險金應作為陳婉婷遺產,依民法規定他是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要求國泰人壽給付300萬元保險理賠金,新北地院審結,駁回姜男請求給付保險金之訴,可上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陳佳富故意隱匿妹妹為中度精神障礙,領有中度身心障礙手冊事實,並謊稱妹妹從事果菜包裝工有穩定收入,致使壽險業務員陷於錯誤核保,有違保險法第64條據實告知義務。

101年12月10日陳婉婷遇害,國泰人壽前年4月已發函給姜男解除保險契約書,該份保險契約已依法解除而溯及消滅,法官因此認為姜男無理由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300萬元保險金,裁定駁回。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