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警方大執法 仍見10年胎
大貨車使用10年胎,胎壁已出現龜裂紋。(記者彭健禮攝)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福爾摩沙高速公路苗栗後龍路段,日前發生廂型車爆胎翻覆墜橋6死重大事故,調查研判肇因與超載及胎齡過長有關,但今天國道仍見超載大貨車使用10年胎,雖胎紋足夠,但胎壁已出現龜裂紋路,警方建議修法,規範輪胎使用年限,以保障國道行車安全。
交通違規新制7月上路,胎紋不足0.16公分,將被罰3000到6000元,尤其胎紋不足,高速行駛更易發生爆胎可能,加上18日福高發生廂型車左後輪爆胎,導致車輛失控翻覆墜橋,造成6死1傷的重大事故,檢警調查研判肇因與超載及使用13年胎齡的輪胎有關,國道警方於即日起到8月2日,針對胎紋不足等強力執法。
福高6死車禍殷鑑不遠,國道2隊造橋分隊,今天在中山高速公路南下原造橋收費站地磅站攔檢,仍發現有違規超載的大貨車,後輪是10年前製造的輪胎。
警方檢視發現,大貨車的輪胎胎紋足夠,但胎壁已出現龜裂紋路,生產日期代碼「1304(西元2004年第13週生產)」也模糊難以辨識,大貨車車主說「因為很少開,所以輪胎胎齡比較久」。
警方依法規開立超載罰單,但現今法律並無規範輪胎使用年限,警方無法管,不過警方認為,大貨車的行車條件與福高重大車禍廂型車雷同,2車都超載,2車都因少開胎紋少磨損,使得胎齡都達10年,「大貨車不也是冒風險在國道行駛」,建議能修法規範,保障國道行車安全。
除胎壁已出現龜裂紋,生產代碼也模糊難辨。(記者彭健禮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