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瞞著老闆做半套 按摩店險有罪

2015/07/24 16:33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一間按摩SPA館劉姓女負責人被控媒介店內小姐從事半套交易,再從中抽成被判3月徒刑,劉上訴否認犯行堅稱有要求按摩師簽切結書,不得從事猥褻行為。新北地院合議庭也認為,依據男客與按摩女說法,可見劉女並不知情,且劉確實有要求按摩女簽切結書,全案證據不足,改判劉無罪,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劉女經營的按摩SPA館,按摩兩小時1300元,小姐抽720元,店家抽580元;去年6月4日下午,陳姓男客前往按摩時,多加1千元要求半套服務,劉女被認定提供場所,讓按摩女從事猥褻行為,被依妨害風化罪,判刑3月。

劉女不服上訴稱,她並沒有媒介客人與按摩師從事半套性交易,且公司有要求按摩師簽切結書,不得從事色情及猥褻交易不法行為,更不知當時按摩女有加價提供半套服務。

男客坦言當時有進行半套性交易,但他也說,小姐通常都是瞞著店家偷偷做,他當然也沒告知店家此事,按摩女也說,店家確實不知道她有收小費,也不用與店家另外拆帳。合議庭認定並沒有證據顯示,劉女知悉男客與小姐在包廂內,從事性交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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