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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友大叔戀上國2女 負刑責再賠40萬

    國2女戀上工友大叔,兩人合意性交,工友判賠40萬元。(記者顏宏駿攝)

    國2女戀上工友大叔,兩人合意性交,工友判賠40萬元。(記者顏宏駿攝)

    2015/07/23 17:52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一名國中2年級女生,戀上之前國小時的工友大叔,兩人情頭意合,工友猥褻對方2次,小女生的父親發現有異,始知女兒吃了悶虧,由於小女生還未滿14歲,工友除負刑事責任外,今天彰化地院判賠父女40萬元。

    判決書指出,被害少女之前就讀王姓工友服務的小學,兩年從民國99年間就認識,少女從國小畢業後雙方仍保持聯絡。

    判決書指,工友在少女上國中2年級時,將她帶到自家房間,徵得少女同意後對其全身撫摸共3次,另有一次,兩人還發生性關係。少女因太晚回家,爸爸發覺其行為有異,將她帶到醫院驗傷,才知女兒戀上工友大叔的真相。

    目前王嫌因此案入監服刑,少女的父親另請求民事賠償共350萬元。審理法官審酌被告的年所得,認為應賠償40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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