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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輕判改重刑 大學生須坐牢反省

2015/07/22 16:06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您認同一審法官的見解,還是二審法官的看法?

剛錄取大學的吳姓青年,剛考取駕照,卻騎機車於彰化縣永靖鄉逆向高速行駛,撞死遵守交通規則的李姓青年,彰化地院一審時,採信吳男律師的辯詞,認為吳男本性善良,雖沒有和解,但入獄與龍蛇雜處的罪犯相處,反而沾染犯罪習氣等理由,輕判吳男徒刑6月,可以易科罰金不用入獄,二審法官卻認為,死者家屬面臨喪子錐痛,疲勞仍須強撐身體,面對冗長的索賠司法程序,被告卻早已獲得可易科罰金的輕刑,相當不合理,依過失致死重判吳男1年2月徒刑確定,吳男必須入獄服刑。

依據判決書,18歲的吳男考取科技大學後(已註冊但休學),於去年8月23日晚上騎機車於永靖鄉永昌街,逆向高速行駛,撞死正值青壯年的李姓男子,吳男家屬宣稱是「經濟弱勢」,有和解誠意,但經濟困窘,死者家屬只好籌措擔保金,假扣押吳男父親名下的4筆農地。

彰化地院一審認為,吳男坦承犯行,非無悔意,雙方雖沒有和解,但死者家屬可從保險理賠350萬元,不足的部分,應該可順利從假扣押的4筆土地獲得理賠,民事求償權益已獲保障,另外,每個人都可能遇到交通意外,吳男年紀尚輕,剛拿到駕照不久,一時粗心大意撞死人,不是故意犯罪。

且本性善良的人,如果只因偶然犯罪或過失犯罪,就送到龍蛇雜處的監所服刑,反而會使其沾染犯罪習氣,結識更多不良份子,對剛滿18歲的年輕人留下印記,並非社會長遠之福,因此輕判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不用坐牢。

檢察官不服判決上訴,理由包括吳男考上大學,具有比較高的教育水準,又剛考上駕照,卻無視他人生命,「我行我素的駕駛態度」,逆向高速行駛肇事,吳男與雙親也沒有積極協商賠償,死者家屬在喪子之痛外,還得籌措高額擔保金聲請扣押土地,檢察官認為量刑太輕,不能讓吳男獲得警惕。

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吳男平日素行尚屬良好,但死者正值青年,騎腳踏車於路旁,沒有違規卻無辜喪命,兩相對比之下,更令人不勝唏噓,死者家屬必須承受無可彌補傷痛,吳男與家屬至今沒有積極彌補死者家屬,只是消極說經濟無力負擔,二審法官認為應從重量刑,否則無法讓社會輿論與人民法律情感獲得平衡,據此判決1年2月確定,不能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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