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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騎車閃並排行走國中生不慎摔死 法院判責任各半

    國中生併排步行,害騎士摔死,法院判賠對方158萬元。(記者顏宏駿攝)

    國中生併排步行,害騎士摔死,法院判賠對方158萬元。(記者顏宏駿攝)

    2015/07/22 14:53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花壇國中3名學生下課並排步行佔用機車道,害得從後騎機車而來的員警林祺祥無處閃避,失控摔倒,頭部受重創送醫不治,死者的家屬提民事求償,法官認為責任各半,3名學生要共同分擔158萬元的喪葬費、醫藥費、精神慰撫金。

    判決書表示,3名被告均就讀花壇國中,去年4月間晚間到彰化市南瑤宮看熱鬧,回程公車已收班,只得步行回花壇鄉。

    判決書說,3人沿台一線南下,走在機車道上,林祺祥騎機車從後而來,閃避不及,人車倒地,頭部受到重創,送醫不治。

    承審的法官表示。被告少年沒有走在人行道上,行走於機車道,致被害人死亡,應有過失,但被害人騎乘機車沒有注意前方車況,亦有過失,責任各半。

    原告請求47萬9千元的喪葬費、179萬元的扶養費損失、200萬元精神慰撫金,總共近500萬元的賠償金。

    但法官考量,雙方家庭經濟、地位、身份,認為被告應賠償被害人家屬共158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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