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收賄替當鋪業者護航 前立委不起訴
2015/07/21 12:05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前立委張明雄被控15年前在立法院審議當鋪業管理法草案時,透過時任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科長的黃錫星、阮森夫婦牽線,收受當鋪業者秦嗣林等人賄款,在審議草案時替業者護航,因送錢的白手套已過世,台北地檢署查無對價關係,認定張明雄、黃錫星、阮森等3人所涉貪污罪部分罪證不足,今將3人不起訴。
此案起源於99年5月,民進黨立委葉宜津在立院質詢時爆料,指立院90年間審查當鋪業管理法草案時,疑有重量級立委收當鋪業者7位數賄款,檢方當時介入調查,掌握當時全台近2000家當鋪業者,打算集資發動銀彈攻勢,遊說立委護航等情資。
檢方調查,當鋪業者當時組成5人小組,透過黃錫星夫婦牽線,結識時任立委的張明雄,事後立院通過對業者較有利的草案版本,張明雄等人因此被控行、受賄等貪污重罪。
張明雄當時應訊時否認收賄,檢方發現,5人小組所指送錢的業者已過世,且查無對價關係,針對貪污罪的部分,前年9月將張明雄等3人不起訴,此案經高檢署發回再議,仍認定罪證不足,今再次將3人不起訴。
此外,檢方發現5人小組認為黃錫星夫婦有功,由秦嗣林等當鋪業者聯名匯款300萬元,輾轉將支票交給黃錫星夫婦,此案偵查期間,秦嗣林等業者被控作偽證,指款項是黃錫星夫婦借貸,後來秦嗣林等人遭起訴,前年分別被依偽證及教唆偽證等罪,判刑1月至4月不等,均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