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小三抱怨丈夫竟激怒小王 狂砍16刀判8年
顏姓男子殺小三裴女後自殘,顏男送到嘉基醫院急救。(資料照,記者余雪蘭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64歲男子顏文興與35歲小三、越配裴立安到嘉義摩鐵偷情時,裴女接獲丈夫電話後,喃喃自語:「我沒帶錢出門,還要我買這麼多東西!」顏男因已為裴女散盡千金,懷疑裴女劈腿又向他要錢,竟突然抓狂,先掐裴女脖子,再用枕頭蒙住裴女頭部,接著拿水果刀朝裴女狂砍16刀再自殘,兩人全裸躺臥血泊中,送醫急救撿回兩命,最高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顏男8年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家住彰化的顏男與裴女各有家庭,兩人年齡相差近30歲,斐婦從越南嫁到台灣10餘年,育有2名子女,與先生開自助餐店,顏某為貨車司機,在大林鎮某小吃部認識後,常到斐女處訂便當,進而交往密切。
前年5月25日兩人到在嘉義縣民雄鄉某摩鐵性交後,裴女突接到丈夫電話,要她買東西後回家,裴女不滿,抱怨沒帶錢出門,先生還要他買東西,顏男以為裴女又跟他要錢,氣得殺裴女,摩鐵櫃台因兩人逾時未退房,派服務生進入房間查看,赫然發現兩人身中多刀。
合議庭認為,顏男雖願意分13年又4個月賠償裴女300萬,但顏男找不到保人擔保會償還償金,雙方未能和解,檢方原求刑15年,法官認為刑度仍太重,依殺人未遂判8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