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沒驗尿 毒品假釋犯偽刻採尿員印章 罪加一條偽造文書

    (圖為觀護人協助更生人,圖與本文無關,資料照,記者周敏鴻攝)

    (圖為觀護人協助更生人,圖與本文無關,資料照,記者周敏鴻攝)

    2015/07/13 13:05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異想天開!前科累累的林姓男子,去年9月毒品假釋後,要按時到台中地檢署採尿化驗是否仍吸毒,還要向觀護人報到,他去年12月盜刻「採尿員王凱聖」印章,蓋在地檢署的尿液採驗登記卡,向觀護人謊稱他已採尿化驗,觀護人卻見電腦顯示林男沒有採尿,台中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決1年2月,全案還能上訴。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34歲的林男從2008年起,因毒品、竊盜、詐欺共6件刑案而多次進出監獄,去年9月縮短刑期假釋出獄,交付保護管束,必須按時到台中地檢署採尿化驗是否吸毒,採尿之後,採尿員會在「受保護管束人尿液採驗登記卡」的驗收欄上蓋章,再拿這張登記卡向觀護人報到,證明自己有採尿化驗。

    判決書顯示,去年12月16日他雖到地檢署,卻沒有到地檢署的採尿室內採驗尿液,而是拿著尿液採驗登記卡,在採尿室旁用1000元委託一位陌生男子,偽刻「採尿員王凱聖」印章,蓋在尿液採驗登記卡的驗收欄。

    去年12月30日林男再度到地檢署報到,把這張驗收欄蓋有「採尿員王凱聖」的尿液採驗登記卡,交給觀護人,證明他有採尿化驗,不料,觀護人比對電腦資料,發現林男沒有採尿,台中地院認為林男破壞毒品保護管束制度,但事後悔悟坦承犯行,依偽造文書罪判決徒刑1年2月。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2025春節專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