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許未成年女兒與男友同住 母親:不要出人命就好
2015/06/30 11:59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14歲少女與20歲施姓男友交往,少女母親竟默許施男搬到家中與女兒同住,不僅未限制年幼的女兒發生性行為,還交代女兒說:「不要發生事情,發生不要懷孕」,直到女兒墮胎引產後,3天內又與施男發生3次性關係,少女母親不滿施男不替女兒的健康著想,這才向社工通報提告,台北地檢署今依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將施男起訴。
今年3月,少女懷孕引產後,不顧身體仍虛弱,竟在住處與施男發生3次性關係,被少女姊姊發現向母親告狀,母親認為施男只顧自己爽,卻不顧女兒才剛引產,氣得通報社工將施男趕出家門。
少女應訊時指出,今年3月懷孕引產前,曾與交往半年的施男發生8次至10次性關係,引產後又發生3次,其中,引產前是自願的,引產後則是被施男硬上,但她卻當庭表示「引產後就沒自願了,是有點煩啦,但還是OK,下次不要就好。」
施男承認知道少女未成年,並與少女無套內射,強調雙方妳情我願;女檢察官當庭痛斥他:「難道不知道少女才剛引產,身體會不舒服嗎?」他竟回說:「她沒有說不舒服啊!」
少女母親出庭時也被檢方質問,為何同意讓未成年的女兒與男友同住?沒想到,她竟一副無所謂的態度表示:「我有交代她們不要發生事情啊,發生就不要懷孕啊,反正不要搞出人命就好」。少女母親此番言論,氣得檢方無言以對。
由於少女曾指引產後遭施男3度硬上,檢方因此傳喚目擊少女與男友嘿咻的少女姊姊出庭,她證稱,在客廳打電腦時有注意到妹妹與男友在房內嘿咻,但情侶倆並沒有爭吵或不愉快;檢方因此認定少女是自願與施男發生性關係。據悉,此案發生後,施男已與少女分手,搬出少女住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