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4萬生活費遭打臉 男羞憤刺死前妻判15年
2015/06/29 16:04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新北市男子李俊昌向前妻陳姓女子討4萬元當生活費遭打臉,懷疑陳女另結新歡,亂刀刺死陳女後,企圖跳橋自殺獲救,最高法院審酌李男犯後有悔意,依家暴殺人罪判刑15年確定。
判決指出,37歲李男與陳女離婚後仍同居,李男因收入不固定,經常向陳女索取生活費,又擔心陳女想搬回娘家,兩人經常發生口角衝突,前年12月14日下午,李男開車載著陳女外出購物,質問陳女是否有男友,兩人因而大吵,李男從車內拿出預藏的水果刀,朝對方頭、頸、心臟等處猛刺,陳女因右心室失血過多,癱坐副駕駛座上休克死亡。
李男找弟弟開車將陳女送醫後逃逸,透過李父宣稱要投案,卻開車到國道三號汐止北上匝道旁,跪在國道橋墩上企圖跳橋自殺,經家人勸說阻止,才束手就擒。
歷審皆考量李男殺人後,將被害人送醫急救,還在親友勸說下投案,尚有悔悟之意,人性尚未抿滅,判刑15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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