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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8千元扶養費 父子對簿公堂

2015/06/28 17:12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73歲梁姓老翁以日子困苦為由,訴請兒子支付每月8000元生活費,兒子反指父親未盡父職,年老還縱情聲色,揮霍無度,請求扶養費實屬無理;老翁則斥責兒子過河拆橋,曾為了結婚、買車向他索求大筆金錢,如今卻棄年邁貧父於不顧;父子交相指責,親情幾近決裂,法官最後裁定兒子每月須支付4000元扶養費給父親。

兒子向法官表示,他和均在國外定居2個姊姊,自幼由母親含辛茹苦扶養長大,父親未善盡父職,還對母親施暴,父親絕非孤苦無依的老人,年輕時放浪不顧妻小,年老又縱情聲色,如今再來要求子女扶養,並不合理。

梁翁表示,他花費百餘萬元為兒子籌辦婚禮,還提供房屋給兒子住,兒子撞毀友人汽車,無力賠償,是他花了96萬元買新車幫兒子代償,如今他生活陷入困境,兒子竟棄他於不顧,情何以堪。

法官認為,被告指父親未善盡扶養責任,卻無法舉證,梁翁3名子女皆有扶養父親義務,經調查,梁翁財產總額僅5500 元,參照行政院主計處家庭收支報告,屏東縣每人每月所需生活費用應為1萬5500元較適當,扣除老翁每月可領取3500元的老人年金,被告應負擔1/3扶養費,也就是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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