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化地下管線復工 高市府同意有條件試運轉
李長榮化工大社廠地下管線復工,市府同意試運轉3個月。(記者黃旭磊攝)
〔記者王榮祥/高雄報導〕李長榮化工大社廠申請地下管線復工案,高市府復工委員會今審查後、有條件同意試運轉。
高市經濟發展局說明,榮化大社廠去年8月8日被經發局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命令停工,市府經四次審查會議,陸續通過非使用丙烯生產線的鍋爐工廠、纖維工廠、複合材料工廠,及部分聚丙烯製程生產線復工。
去年9月25日,榮化向經發局提出全廠復工申請(含石化長途管線),但當時長途石化管線尚無管理法源,市府復工審查委員會僅針對其他廠區內生產線申請復工審查,暫時不審查榮化長途石化管線復工申請。
高市議會於今年5月21日三讀通過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後,榮化重新提送長途石化管線復工申請,市府今日召開審查會。
經發局表示,本次審查範圍從中油高煉廠儲槽至榮化大社廠間輸送石化原料(乙烯與丙烯)的地下管線,該管線經榮化委託中華民國壓力容器協會、台灣德國萊因技術監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等驗證單位進行管線耐壓測試,並經檢視地下管線陰極防蝕系統測試結果,且依第三方認證機關建議開挖驗證管線安全。
另對長途管線安全強化措施,榮化委由工研院輔導,進行地下工業管線完整性評估,對人員管理、操作與緊急應變、管線設備維護等擬定短中長期計畫。
委員會審查結論,為請榮化依審查意見修正復工計畫書並送委員確認同意,再由經發局發函通知後,方得進行試運轉,期間為三個月,期滿前應提出試運轉報告書,經主管機關與委員會同意後始能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