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為廷鞋丟劉政鴻 二審「有罪免刑」定讞
太陽花學運領袖陳為廷,2年前朝當時苗栗縣長劉政鴻丟鞋,被控公然侮辱罪,一審對陳為廷處以1萬元罰緩,並依法沒收鞋子,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今改判陳為廷「有罪但免罰」,運動鞋也將發還。(記者張瑞楨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太陽花學運領袖陳為廷,2年前朝當時苗栗縣長劉政鴻丟鞋,被控公然侮辱罪,一審對陳為廷處以1萬元罰緩,並依法沒收鞋子,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今(25日)改判陳為廷「有罪但免罰」定讞,運動鞋也將發還。
據《蘋果日報》報導,台中高分院今上午開庭審理,陳為廷仍認為,劉政鴻當時「霸王硬上香」硬闖喪家,丟鞋是要阻止,屬「正當防衛」,對此,劉政鴻先前出庭則強調,自己是「依法行政」,以地方首長身分帶慰問金至往生者告別式場合,最後,台中高分院宣判,陳為廷雖有罪,但免刑,當時丟劉政鴻的運動鞋也將發還。
2013年7月18日,當時擔任縣長的劉政鴻趁大埔自救會北上抗議,派出大批警力,火速拆除「張藥房」等大埔4戶,2個月後,張藥房老闆被發現陳屍於住家附近排水溝,劉政鴻未經家屬同意,就前往張家弔唁,被陳為廷拿鞋丟中頭部,隨後控告陳為廷公然侮辱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