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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翻找女友男室友背包 法官判無罪

鍾男到台中市忠明南路陳姓女友租住處,在公寓式套房客廳,發現一只其他室友「阿翰」的紅色背包,因「阿翰」不在,竟先戴上自備的手套,然後翻找。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圖擷取自網路)

鍾男到台中市忠明南路陳姓女友租住處,在公寓式套房客廳,發現一只其他室友「阿翰」的紅色背包,因「阿翰」不在,竟先戴上自備的手套,然後翻找。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圖擷取自網路)

2015/06/20 11:58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36歲鍾男在陳姓女友租住處客廳,翻找女友的室友「阿翰」背包,內僅存100元並未拿走,檢方依竊盜未遂起訴,鍾某辯稱他不是要偷,是好奇女友與「阿翰」的關係,基於好奇才翻找,會戴手套是因手部有濕疹,醫師交代抹藥後戴手套,法官相信他,判鍾某無罪。

據檢察官起訴書指出,台北市民鍾某在103年10月2日晚上,到台中市忠明南路陳姓女友租住處,但在該公寓式套房客廳,發現一只其他室友「阿翰」(化名)的紅色背包,而「阿翰」不在,竟先戴上自備的手套,然後翻找,沒有拿走任何財物,100元現金也沒拿,事後「阿翰」從監視器發現提告,檢察官依竊盜未遂起訴。

鍾嫌在審理時辯稱,他與陳女是遠地交往(一北一中),到台中來會女友,發現女友有男室友!好奇兩人是否有不尋常關係,基於好奇偷偷翻找看看,他沒有要偷東西的意思。

但他行動前先戴手套,符合行竊慣性,鍾某辯稱他手部有濕疹,醫師交代抹藥後要戴手套,也拿出診斷證明書為證。

法官發現鍾某有戴手套翻找被害人背包,約4分鐘後沒戴手套又再一次拉開背包拉鍊觀看1、2秒,如果是熟練竊賊,不至於有此舉又留下指紋,所以僅能證明被告確有翻動被害人背包,還無法證明確有偷竊之犯意,罪疑為輕,應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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