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查扣贓物 基檢錄事搬回家
2008/10/03 11:57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地檢署保管贓、證物的錄事蔡其淐,利用職務之便,將警方查扣的珠寶、黃金、玉器、勞力士錶等價值不斐的贓物偷回家,檢方昨天到蔡某住處搜索,搜出市價超過台幣500萬元的贓物;由於還有贓物流向不明,檢方深夜以貪污治罪條例罪嫌將蔡某聲押獲准。
針對贓、證物管理、流程出現漏洞,基隆地檢署檢察長施慶堂上午即相關單位開會,希望能透過制度的建立,阻斷類似人謀不臧的犯行再發生。
基隆地檢署錄事蔡其滄從89年1月中旬開始負責贓物庫保管工作;去年 4月間,執行科發現1 支扣案的勞力士贓物遺失,找來蔡其滄詢問,蔡某先推說不知在哪裡,執行科找人到贓物庫遍尋不著,不料,幾天後,蔡某便交出勞力士手錶。
執行科因而懷疑蔡某管理不實,贓、證物帳目不清,今年8 月間先將蔡某調離贓物庫進行清查,由主任檢察官俞秀端展開偵查,發現有多件扣案贓物處分書流向不明,很多贓、證物甚至並未列冊,流向不明,懷疑蔡某監守自盜。
俞秀端昨天下午率重案組人員至蔡某住處搜索,蔡某見事跡敗露,主動交出應銷毀、拍賣及應發還給失主的公、私有的10 顆鑽石、50多兩黃金、3只勞力士手錶、玉器、象牙印章、象牙藝術品、錄放影機、照相機、行動電話、仿冒珠寶箱、枕巾、外幣、紀念幣、郵票、打火機等市價合計逾台幣500萬元。
蔡某辯稱,他接手前的錄事葉姓並未交接清楚,由於贓、證物數量太多,他才搬帶回家慢慢對,不過檢方在蔡某住處搜到多張扣案贓物處分書及保管字號文件,加上搜出的贓、證物都已收藏妥當,加上有多項贓物流向不明,深夜以有串證之虞,向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