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有4隻惡犬 學童被咬傷獲賠
小學生遭4隻惡犬追逐,並被其中一隻咬傷小腿。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縣蔡姓國小生,出門不到5公尺,突然遭隔壁豬肉攤飼養4隻惡犬追逐,並被其中一隻咬傷小腿,高雄高分院認定蔡姓飼主有疏失,判決賠償5萬元確定。
前年2月12日上午,13歲蔡姓學生自屏東縣林邊鄉中林路姨婆家,走到對面的外婆家,不料剛出門不到5公尺,就被隔壁豬肉攤飼養的高約30公分4隻惡犬追逐,右小腿並被咬約2公分撕裂傷,家屬認為飼主蔡姓老闆未將犬隻繫繩索有過失,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100萬元。
蔡姓老闆則表示,他飼養的愛犬,從來不會咬人,並指學童是被流浪狗咬傷,否認有過失。
二審合議庭法官調查,蔡童的確被蔡姓老闆飼養的狗咬傷,一審判決賠償5萬元相當合理,蔡姓老闆提起上訴沒有理由,判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