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教想出境被駁回 最高院:滯中不歸怎麼辦?
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資料照)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台南市議長李全教不滿遭一、二審法院限制出境,日前向最高法院提出再抗告,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台南高分院見解,認為李有豐沛政治資源和人脈關係,還常參訪中國,萬一透過管道或與熟識的中國人士聯繫,取得在中國地區生活支援,或轉往第三地,將影響審判程序,駁回李的再抗告案確定。
台南高分院裁定指出,李全教所涉賄選罪是3年以上、10年以下重罪,予以限制出境目的在防止被告出境後傳拘無著,妨礙審判程序進行,目前與我國定有司法協助約定的國家,並不多見,李又自稱常到中國經商交流,萬一李滯留中國不歸,案子將久懸未結,因此有必要限制出境。
李全教主張,自己沒有逃亡之虞,身為議長經常須率團出國參訪,限制出境讓他無法完整行使台南市議長的職權,除了使他名譽受損,連帶讓台南市議會及台南市都蒙塵,但不被法院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