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人頭虧大了!隱瞞凶宅 賣屋人頭判吐還375萬

2015/06/11 13:09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劉姓男子花1500萬元向邵姓男子買下台中市西屯區大有東街房屋,交屋後得知買到凶宅,怒告邵姓男子須減少價金,邵某主張自己只是人頭,最高法院認為原屋主曾請法師到屋內做5次法事超渡亡魂,邵某卻隱瞞房子是凶宅,判決邵某返還屋價375萬元給劉某,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劉某前年3月9日透過房屋仲介公司,買下台中市西屯區房子,隨後將購屋款匯給賣方邵某,交屋後,鄰居告知劉某,94年間屋內有人上吊自殺,劉某認為邵某惡意隱瞞,應減少他的購屋價金。

邵某辯稱自己只是人頭、不是真屋主,他不知道房子是凶宅,況且劉某知情後,仍將買房尾款900萬元匯入履保帳戶,可見劉放棄減少價金的權利。

台中高分院認為,原屋主97年間請法師為上吊自殺的死者,作超渡法會約5次,再加上台中地檢署相驗報告,證明該屋確為凶宅,邵某及家人收取原屋主王姓及劉姓男子共102萬元佣金當人頭,邵還與王某簽切結書免除房屋瑕疵責任,不可能不知房屋是凶宅,參考不動產估價師計算凶宅房價減損375萬元,判決須由邵某負責,邵某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