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檢察官很熟」 貪警詐嫌疑人20萬被起訴
2015/06/09 13:12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新北市警局瑞芳分局前警備隊員林瑞添,偵辦魏姓男子涉犯兒少法,竟以「我跟檢察官很熟」,向魏詐取20萬元現金,等到魏被起訴,還繼續騙,「起訴又不一定會被判刑」,直到魏被法院判刑6月確定,才抖出林的貪污惡行。基隆地檢署今天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起訴林。
新北市警局瑞芳警分局指出,本案發生在101年間,案發後,林已遭到停職處分,目前已不是警察。
起訴書指出,41歲的林瑞添3年前擔任新北市瑞芳警分局警備隊員,調派支援偵查隊偵查佐時,協助偵辦魏姓男子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案件。
林在偵辦期間,竟透過網路即時通軟體私下聯絡魏,要求魏隔天到他基隆市暖暖住處找他;林與魏碰面後說,「你已被盯上」,希望魏拿出100萬元來處理這件案件。魏哀求說,他拿不出100萬元;幾經討價還價,同意拿20萬元給林,擺平此案。
為取信魏,林扯謊說,他要給隊長好處,隊長就不會繼續追查這件案件,他之前辦的案件也不會繼續辦下去,因為他與承辦的檢察官很熟,但要求魏不能匯款,要拿現金給他。
魏遂與妻子到銀行領出20萬元現金,面交給林不久,林當天即致電魏表示,「都已經處理好了」
不料3個月後,魏仍被檢察官起訴,魏遂去電林:「不是說都處理好了,怎麼我還被起訴!」林竟回稱:「起訴又不一定會被判刑」 ,直到魏被法院判刑6月確定,魏才知被騙,抖出林的貪污惡行。基隆地檢署今天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刑度為7年以上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起訴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