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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潑酸毀一生 婦人:公平正義沒了

遭潑硫酸受傷後,救護人員在現場先以清水清洗,再覆蓋毛毯後緊急送醫救治。(記者劉慶侯翻攝)圖與本文無關

遭潑硫酸受傷後,救護人員在現場先以清水清洗,再覆蓋毛毯後緊急送醫救治。(記者劉慶侯翻攝)圖與本文無關

2015/06/08 13:32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男子張炎朴於24年前持硫酸潑灑當時年僅29歲的王姓女友,逃亡23年才被緝獲,台中地院審理時,全身受傷超過三分之一的王女說,手術20、30次,容貌幾乎全毀的她已放棄治療,未來還要繼續痛苦下去,她願意出庭是因為張男至今仍否認犯行,但她也認為,法院已無法給她公平正義,台中地院則依重傷害罪重判張男10年。

判決書指出,男子張炎朴案發時42歲(目前羈押中),王女僅有29歲正值青春年華,2人是男女朋友,1991年10月21日上午,2人起爭執,王女要離開張男住處時,張男突然拉住王女的手,趁王女轉身時潑灑硫酸,王女劇痛倒地,趁意識還清楚時,哀求張男:「你就讓我死,或是趕緊帶我沖水送我去醫院」,張男雖將王女沖水送醫,卻於案發當天就逃亡,直到去年10月21日才被緝獲,他已是66歲罹患帕金森氏症的單身老翁,王女也從29歲的青春女子,成為53歲的中年婦人。

張男於法院審理時宣稱,他當年常用硫酸清理祭祀神明的神桌,案發時王女拿起桌子上500西西玻璃杯,裡面約有70西西的強酸硫酸,他阻擋時,硫酸噴濺到王女身體,他是不小心,並非故意,不過,法院卻認為,王女從臉部到腿部,全身35%皮膚三度化學性灼傷,如果只有70西西,不會有如此嚴重傷害。

另外,王女的右手傷勢比左手嚴重,符合王女所言,張男拉住王女左手,等王女轉身時潑灑硫酸的描述,張男辯詞不足採信。

王女作證時說,當年父母堅持提告,她卻沒想到隔了將近24年才有結果,她鼓起很大的勇氣,從台北到台中出庭,她希望以後不要再出庭,這20多年來,她一直隱藏這段過去,心理傷害比身體傷害更嚴重。

她說,這20多年來一直沒有收到法院消息,她已經有點釋懷了,不料,張男落網後卻否認犯行,「這對我來說是很受傷」,她才願意鼓起勇氣出庭反駁張男。

王女說,張男給她的傷害,讓她痛苦20多年,未來還會繼續痛苦下去,她懇求法官不要再傳喚她出庭,讓她可平靜生活,她只希望法院依法判決,她不會要求加重張男的徒刑,她認為法院已沒有辦法給她公平正義。

台中地院調閱王女病歷,王女的臉部、頸部、手臂、雙腿、恥骨受到三級化學性灼傷,佔身體皮膚面積35%,案發後在加護病房躺了3個多月,王女則說,20多年來她手術20、30次,「這是一種折磨,一種痛苦」,她後來心力交瘁放棄治療。

王女於今年4月1日赴台灣大學附設醫院檢驗後,台大醫院證明,王女身體灼傷之後,身體35%疤痕肥厚攣縮,頸部下顎疤痕攣縮,鼻孔與嘴巴都萎縮變形,前胸與大腿疤痕也攣縮,屬於難以治療之傷害。

台中地院認為,張男犯行嚴重,將正處於青春年華的王女幾近毀容,治療過程極度痛苦,心理與身體創傷永難恢復,逃亡23年餘卻仍否認犯行,重判1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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