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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遭影射「私校禿鷹」 教授判賠40萬

2015/06/06 08:45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大華科技大學前校長石慶得指控該校已離職的資訊管理系助理教授陳育良,開記者會污衊他「任用配偶在學校任職」,「私校禿鷹」、「掏空學校」等,憤而求償300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判陳應賠償40萬元。

石慶得指控,目前在鴻海科技工作的陳育良,曾為大華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助理教授,不滿校長的人事管理措施,102年11月4日在台北市忠孝東路善導寺附近召開記者會,提供新聞稿傳述他「任用配偶在學校任職」,「私校禿鷹」、「掏空學校」等語,隔天還在學校研究室內,以電子郵件傳送新聞稿給全體教職員。

全案經新竹地院依妨害名譽罪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石慶得表示不願與陳和解。經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訴請陳育良需賠償300萬元。

陳育良則反駁,提供媒體聲明稿是針對校方違法支給未實際授課的彭姓講座逾200萬元薪資、面臨學生人數銳減仍大興土木及違法減薪等事實,引用全國教師工會記者會內容,主張「不當的管理決策,讓大華漸漸步入被掏空倒閉的過程。整個過程就如同最近全國教師工會在媒體上所描述的私校禿鷹情形一樣」,並非指稱校長是「私校禿鷹」、「掏空學校」,應屬對於可受公評之事項所為的合理評論。

法官認為,陳育良對石慶得人格、名譽的指責,客觀上足以讓人對石的為人產生誤解或錯誤觀感,而貶抑、影響社會上對石人格特質評價,並足使石受到他人憎惡、蔑視或不齒與其來往,因此其行為,自屬侵害名譽權。

且陳育良並未舉證證明校長有不法挪用學校資產,及任用配偶在學校任職事實,刑事庭中即對未經查證即臆測一事表示歉意,並表示使用「私校禿鷹」、「掏空學校」是魯莽用詞,可見當時並非出於善意且適當的發表評論。

法官審酌石慶得為理學博士,歷任大專院校系主任、學務長、主任秘書及校長,判陳育良應賠償精神慰撫金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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