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喇舌人夫成新聞主角 反控元配妨害名譽
樊姓男子與侯姓小三婚外情,遭妻子怒控通姦,他為求妻子原諒換取撤告,提出與小三喇舌照證明與小三通姦,小三因此官司敗訴遭判刑,此案經媒體報導曝光後,小三質疑元配向媒體爆料並將判決書寄給她公司主管,反控元配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查無實據,今將元配不起訴。(資料照,記者黃良傑翻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市樊姓男子與侯姓小三婚外情,遭妻子怒控通姦,他為求妻子原諒換取撤告,提出與小三喇舌照證明與小三通姦,小三因此官司敗訴遭判刑,此案經媒體報導曝光後,小三質疑元配向媒體爆料並將判決書寄給她公司主管,反控元配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查無實據,今將元配不起訴。
檢方查出,樊男3年前經友人介紹,結識從事保險業務的侯女,樊男因委託侯女代辦車險,意外與侯女擦出愛的火花,雙方多次到摩鐵偷情,留下裸浴、喇舌等親密合照,未料,這些見不得光的照片,竟成為侯女通姦的鐵證。
台北地院審理侯女通姦案時,樊男提出與侯女合拍的親密照,承認與侯女相姦,法官審酌親密照發現,侯女被拍時神情自然,最後認定兩人通姦15次,判侯女10月徒刑並得易科罰金30萬元,此判決經媒體報導曝光,侯女才驚覺成為新聞主角。
新聞曝光後不久,侯女的主管也收到她的通姦案判決書,她質疑是樊妻為了報復她,才向媒體及她主管揭露此事,反控樊妻妨害名譽。檢方認為,侯女公司僅2名主管收到判決書,未達向不特定多數人散步等妨害名譽構成要件,且無法證明是樊妻爆料,認定樊妻罪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