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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為廷丟鞋案 定25日宣判

太陽花成員陳為廷與林飛帆,還在為苗栗大埔案出庭。這是他們台中高分院出庭後與律師一起出來。(記者楊政郡攝)

太陽花成員陳為廷與林飛帆,還在為苗栗大埔案出庭。這是他們台中高分院出庭後與律師一起出來。(記者楊政郡攝)

2015/06/04 14:37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太陽花成員陳為廷、林飛帆等被告在大埔案中,涉嫌違反集會遊行法及向劉政鴻丟鞋,涉嫌公然侮辱等案,台中高分院今上午開庭辯論終結,定本月25日宣判,陳為廷請法官判他無罪,且要把鞋子還給他。

102年間苗栗縣府強拆大埔張藥房等4戶民宅,引發民眾蛋洗縣府、鞋砸縣長劉政鴻等一連串抗爭事件,帶頭的捍衛苗栗青年聯盟成員陳為廷、林飛帆等7人被控違反集會遊行法、妨害公務、公然侮辱和傷害等罪,苗栗地院去年7月宣判,認定陳為廷用鞋砸劉政鴻觸犯公然侮辱罪,判罰金1萬元,其他6人皆判無罪。

全案上訴到台中高分院,劉政鴻只在上個月出庭一次,今日並未出庭。而上次在法庭上與陳為廷怒目相對、劍拔怒張,火氣很盛,劉說他是「依法行政」,以地方首長身分帶著慰問金到往生者告別式場合。

陳為廷說,劉政鴻當天是「霸王硬上香」,喪家鐵門已拉下表示不歡迎,劉還依附強勢警力往前推進,他只是丟鞋阻止,起訴檢察官是有豐富想像力,可當小說家或記者,主觀意識就認定他有犯意。

公訴檢察官謝耀德說,陳的丟鞋行為逾越合法表達意見的方式,劉政鴻依急難救助法前往喪家慰問是依法有據,丟雞蛋都可能讓人受傷,何況是丟鞋。

陳為廷最後表示希望法官判他無罪,且把鞋子還給他,家裡另有另一腳等著。法官訂本月25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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